湖北和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地塊(以下簡稱和諾地塊)位于恩施經濟開發區楓香坪村桑棗壩組,占地面積31295 平方米,地塊中心部位地理坐標109.466506°E,30.335116°N。地塊曾服役于磚瓦、預制板、青蒿素、煙堿等產品的生產經營活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恩施和諾生物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委托我司對該地塊進行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通過對地塊2002 年以后的googleearth 歷史影像、環評報告、企業注冊登記文件,訪談了企業的辦公主任、企業職工、企業負責人、地塊周圍居民、當地環境執法部門,我司認為地塊可能存在污染,因此展開第二階段的初步調查的驗證性采樣工作。
根據第一階段調查成果,我司結合相關技術規范,共布設16 個土壤點位,主要位于經營生產活動區,共計51 個樣品。同時對于場地的廢水池采集1 個樣品,調查期間未見地下水。土壤檢測指標共計66 項,包括《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 基本項目45 項、表2 其他項目18 項、pH 和特征污染物煙堿、C6-C9 石油烴。
結果顯示:檢測指標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特征污染物煙堿檢出范圍小于0.5mg/kg 到136mg/kg,遠低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卷煙 第5 部分:主流煙氣》(GB 5606.5-2005)盒標煙氣煙堿量可大于1.1mg/支(煙絲1g/支)的水平,也低于對煙葉和煙制品中煙堿的一般含量要求1.5%~3.5%之間;調查期間未見地下水分布。地塊土壤質量水平可滿足第一類用地要求。但廠房與設施拆遷過程中,要避免二次污染。本次調查的湖北和諾生物工程有限股份公司占地面積約31295m2,該公司租賃期滿后將搬遷進入化工園區,地塊將被政府收回。受建設單位委托,中國地質大學(武漢)按照相關法規、技術規范對退役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
調查期間我單位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了資料收集、現場踏勘、人員訪談,基于以上工作進行了土壤污染狀況的初步分析,完成了第一階段場地調查。結合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調查范圍內不能排除存在地塊內的污染源,例如煙堿、煙浸膏生產活動以及歷史上青蒿素提取生產活動等。以上潛在污染源可能對土壤環境造成影響,因此本次調查著重開展土壤環境驗證性采樣、檢測分析,進一步證實土壤污染狀況第一階段調查結果。本次調查過程中共送檢土壤樣品51個(不含質控樣品)、地表水樣品1個、地下水樣品1個,通過分析檢測并對照評價標準后,結論如下:
(1)地塊送檢土壤樣品的六價鉻測試項目均未檢出,其它重金屬測試項目檢測值與對照點位檢測值差異不大,處在同一水平;送檢土壤樣品的甲苯、石油烴測試項目最大檢出濃度分別為0.09mg/kg、821mg/kg,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其余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均未檢出;送檢土壤樣品煙堿最大檢出濃度136mg/kg,含量為0.0136%(樣品編號S121.8-2.0),經分析,其對人體健康的風險可以忽略。
(2)項目場地內已停用的環保池中廢水進行采樣檢測,根據檢測結果可知:水樣的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Ⅳ類水質標準,分別超過0.47倍、1.5倍、19.7倍;參照《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評價,樣品檢測結果均滿足一級標準,滿足可排入到GB 3838III類水域,即可抽排入清江河的要求。
(3)項目場地內未發現地下水,場外約200米處村莊水井的背景點樣品對照《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Ⅳ類標準評價,結果表明除硝酸鹽外,其余指標均滿足Ⅳ類水質標準。